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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頭掉髮怒告髮廊 檢認洗劑因人而異不起訴

中時
李文正
士林地檢署。(報系資料照)
士林地檢署。(報系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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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何姓女子今年2月底到內湖麗山街一間髮廊洗頭,隔了1周後,發現頭皮乾澀、掉髮有細菌感染的情形,何認是髮廊的果酸洗髮精和吹髮高溫所致,因而控告店家、洗頭助理業務過失傷害。士林地檢署偵結,認為每個人對於洗劑的感受不同,無法認定掉髮與洗髮有關,對店家和助理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
何姓女子今年2月25日下午到一間沙龍髮廊洗頭,吳姓助理洗頭後幫忙吹髮,當時並沒有異狀,但經過1周後,何女到店家反應,她有掉髮的症狀,導致頭髮參差不齊,要求店家賠償,並提供免費燙髮,但店家斷然拒絕,並稱,燙髮只會讓掉髮更加嚴重,氣得何女控告店家和助理。

吳姓店長說,何女4個月到半年會到店內洗髮,每次掉髮量都偏多,但案發當天並沒有比較嚴重,而且,何女當天並未表示有不舒服的情形。

檢察官認為,何女先說吹頭髮掉了一撮,又說洗頭髮掉了一撮,前後說法不一,也沒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。而且,洗髮過程本來會因搓揉或自然代謝而掉髮,加上洗劑分解頭皮油酯也有所不同,縱使洗完後有乾澀的感覺,也無法認定對身體造成傷害,因而對吳姓髮廊老闆和助理不起訴。

(中時 )
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90724002362-260503?chdt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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